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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行車記錄器普及所賜,越來越多車禍發生的影像被廣為傳播,也讓我們知道,除了少數故意行為以外,車禍的發生往往就在稍不注意的一瞬間。在發生事故的當下,當事人往往過度驚嚇而手足無措,不知如何面對車禍後續的民、刑事責任或求償。

 

除非僅有些微的財損,否則無論是肇事者或被害者,請務必通知交通隊或派出所到場拍照及製作現場圖,並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若不認同警方的初步分析,還可向該地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鑑定結果有異議還可申請覆議。

 

若有傷亡發生,便涉及刑事責任,本文僅討論過失的部分,可能涉及的有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害、過失致死,若開車是肇事者的職業所需技能之一,更有業務加重的問題,但若僅有傷害或致重傷,則皆為告訴乃論之罪,只要將「受害者撤告」加入和解條件,達成和解後可以免去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方面,主要是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主要有下列幾項:
       醫療費用:包含門診、手術及住院等,但須扣除健保給付。
       看護費用:若醫師診斷為生活無法自理,可依照看護標準費用請求,即使由親屬擔任看護也可以請求。
       收入損失:若醫囑有「宜休養時間」,則可請求該時段的可預期收入之賠償。
       勞動減損:若有無法復原的傷害且影響到工作能力,可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請求直至勞基法退休年齡(目前為65歲)的失能賠償。
       生活費用支出增加部分:因就醫需要而增加之交通費、或復健所需之醫材保健品支出等。
       精神撫慰金:法院會審酌被害人的傷勢、可復原程度、社會地位、兩造經濟能力等,決定被害人可獲賠償之金額。
       財損:主要是車輛毁損維修費,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並加計事故車輛的價值損失。

 

若兩造皆有過失,會依過失比例衡平賠償責任,比如肇事者雖超速行駛,但受害者變換車道時未打方向燈,鑑定結果認為受害者本身要負擔三成過失責任,若受害者受有五十萬的損失,則肇事者只要按比例賠償受害者三十五萬即可。

 

因刑事案件而得請求的民事賠償,可以在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免繳第一審的裁判費,但財損部分不在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內,若要追加財損的請求,仍要繳交該部分的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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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振輝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