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我國的專利法在民國90年以前是採用民事、刑事雙重保護,但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對人權的保障是一大挑戰,專利侵權的判斷又需高度技術能力的介入,並非一般警調或檢察官能勝任,專利侵權除罪化的聲浪日益高漲,經過90年、92年兩次修法後,確立除罪化的政策,目前僅剩民事責任,是智慧財產權侵害裏較特殊的部分,其他像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等都還保留刑事責任。

在計算損害賠償額時,通常可以有三種估計方式,專利權人所受損害、侵權人所得利益、通常條件下專利授權的合理授權金。由於專利法已經除罪化,為了加強民事責任的嚇阻力道,很特別地容許法院科以懲罰性賠償,如果侵權人係屬故意侵權,法院得酌定損害額三倍以內的賠償額,但最高也就只是三倍而已。

另外,前面曾經提過,一部嚴謹的法典的訂定,總是會很謹慎地調和各種權利義務的衡平,不會僅片面保護某些人或團體的利益,著作權法如此,專利法亦不例外,專利法第87條至第91條便是專利強制授權的規範。大體來說就是為了應付重大急難或增進社會公益,前者如國內忽然爆發某種流行病,而治療該疾病的藥物仍在專利權期限內,政府得為應付重大危難而強制授權國內多家藥廠同時開工大量生產該專利藥,以防治該流行病;後者如某國際大廠擁有CD-R光碟的專利,國內廠商經過冗長的談判仍未能取得專利授權,這時國內廠商可向政府申請強制授權,便可在提存合理授權金後,在國內生產銷售該類CD-R,而讓我國的社會發展得以跟上世界潮流。

雖然簡單三言兩語談完專利法了,但專利的內涵與侵權訴訟的難度與複雜度遠超乎常人能想像,一般律師也常敬而遠之,幸而現在國內同時俱備科技與法律雙專長的律師愈來愈多,若有讀者惹上專利訴訟的麻煩,應該不難找到這樣有雙專長的律師的協助!!


免費線上諮詢律師

律師的官網

律師的 FB 專頁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林振輝律師 的頭像
    林振輝律師

    林振輝律師的部落格

    林振輝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